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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2. [发文字号]京人社专家发〔2010〕238号
  3. [发布日期]2010-10-08
  4. [废止日期]
  5. [成文日期]2010-10-08
  6. [实施日期]2010-10-08
  7.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开展北京市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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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专家发〔2010〕23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总公司人事(干部)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立首都地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协同创新的长效机制,提升科技创新型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养造就一支符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精神的青年英才队伍,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首批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科技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现将《北京市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给你们,并就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区县和试点园区应充分认识开展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做好试点工作;要在准确把握《办法》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启动创新实践基地和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申报工作,确定首批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征集研发项目,并积极与相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进行沟通协调,确定合作关系。

二、创新实践基地是一个新生事物,开展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相关区县和试点园区在工作中要注重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并积极研究解决,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在试点工作中如果遇到相关问题,请与市人力社保局专家与博士后工作处联系。

三、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试点工作将在我市有条件的区县和园区逐步开展,条件成熟后,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附件:北京市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试行办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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