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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2. [发文字号]京人社毕发〔2023〕26号
  3. [发布日期]2023-09-28
  4. [废止日期]2023-12-31
  5. [成文日期]2023-09-28
  6. [实施日期]2023-09-28
  7.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本市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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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要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范围

2023年6月至12月期间,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二、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补助1000元的标准申请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资金来源

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四、申请、审核和发放方式

本市采取依申请的方式,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实施“直补快办”,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向注册或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系统将自动比对核实单位填报信息和参保信息。审核合格的,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将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的,可将资金发放至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1名政策范围内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申请享受,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企业通过同一政策范围内人员申请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并按本市《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等规定通过该人员申请享受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的,应从岗位补贴中扣除。

  五、工作要求

(一)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要开设服务窗口,便于企业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对企业所招用的相关人员参保情况,经办机构要通过本地信息系统核实,并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0日内办结。

(二)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要畅通沟通渠道,指导企业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抓紧优化操作办法和信息系统,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推送政策信息,提高政策知晓度。

(三)各部门要做好基金风险防范,强化事后核查,统筹推进一次性扩岗补助畅通领、安全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于每月20日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上报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数据,支持部端开展全国信息比对核查。对部端比对下发的身份不实、跨省(区、市)重复享受等疑点数据,区经办部门要立即核实,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追回所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按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四)各区在推进工作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财政局报告。

本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提交申请期限延长至2024年2月29日。

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财政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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