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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2. [发文字号]京人社事业发〔2023〕11号
  3. [发布日期]2023-06-14
  4. [废止日期]
  5. [成文日期]2023-06-06
  6. [实施日期]2023-06-14
  7.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进一步向各区下放职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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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事业发〔2023〕1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评审服务机构:

为向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赋能赋权,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作用,向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根据《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0〕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称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3〕10号)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自2023年起将职称服务管理工作逐步下放至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作为评审服务机构,组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辖区内职称评审、认定、服务等工作。具体下放评委会名称、评审资格名称、评审专业范围及专家成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人员范围

与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评审认定程序

(一)申报推荐。申报人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履职情况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提交单位注册地所在区的评审服务机构。

(二)资格审核。评审服务机构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考核评议。专业评议组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按照分类评价标准进行定量与定性评价,提出评议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审阅情况和评议意见充分讨论,结合单位推荐意见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专业技术资格。采用职称认定方式的可适当简化程序。

(四)验收公示。评审工作结束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全市职称评审的统一要求对申报材料、评审范围、评审程序、评审质量组织验收。对评审和验收通过的申报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发放证书。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电子职称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下放职称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人员力量,保障平稳推进。

(二)扎实稳慎实施。坚持科学界定、合理下放,按照从低到高、从专业到系列、成熟一个下放一个的原则稳慎向各区下放职称评审权。各评审服务机构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优质服务,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顺利实施。

(三)履行主体责任。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人的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真实性负责,采取更加灵活的职称评聘机制,促进评用结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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