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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2. [发文字号]京人社能发〔2021〕14号
  3. [发布日期]2021-06-09
  4. [废止日期]
  5. [成文日期]2021-06-08
  6. [实施日期]2021-06-09
  7.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有效性]失效

(失效)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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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能发〔2021〕1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21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6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1〕4号)精神,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援企稳岗工作中的关键作用,切实增强培训针对性实效性,深入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加强新职业人才培养,支持单位职工参与线上线下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和职工范围

2021年,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的,可申请以训兴业培训补贴。职工范围包括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培训,按照“谁培训、谁申请”的原则,由实际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企业享受补贴。申请补贴时,参培职工须仍在本单位就业。

二、培训方式

培训可采取线上、线下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开展,学习时长合并计入培训课时。须使用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平台(网址:www.bjjnts.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注册登录,可自主选择点播培训、自有课录播培训或线下培训。

(一)点播培训

单位按照管理平台提示要求填写单位和职工相关信息,结合单位需求填报培训方案,在管理平台接入的点播培训课程中心选课开展培训并进行线上考核。

(二)自有课录播培训

具备自有培训课程的单位,可开展自有课录播培训。单位在管理平台按要求填报信息和培训方案后,选择管理平台接入的自有课培训平台上传培训课程和考题,通过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组织职工开展培训并进行线上考核。

(三)线下培训

具备培训条件的单位可自行开展线下培训,也可委托本市各类院校、具备相应办学许可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单位在管理平台按要求填报信息和培训方案,通过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组织职工开展培训并进行考核。培训过程中,每完成1课时培训须在管理平台上传10秒钟线下培训现场视频。同时,单位应自行录制培训全程视频备查。

三、培训内容

单位根据岗位技能需求和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培训内容,可在管理平台选择不收费课程或付费点播课程,或按照《“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设计与开发规范(试行)》(附件1)要求,围绕岗位技能提升、技能竞赛培训、健康防疫、通用职业素质、职业指导、工伤预防、安全生产等方面,编制线上或线下自有课程和考题。

四、补贴标准

每名参培职工培训时长累计不低于40课时(每课时为45分钟),且考核合格的,学习时长计入有效课时,单位可申请以训兴业培训补贴。考核成绩达60分为合格(满分100分),颁发培训合格电子证书,可多次考核,取最高分为最终考核成绩。

参加点播培训,学习不收费课程和付费课程分别按照每人每课时10元和25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补贴;参加自有课录播或线下培训,按照每人每课时25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补贴。学习40至60课时(不含60)按照40课时计算,60至80课时(不含80)按照60课时计算,80课时(含)以上按照80课时计算。

五、资金来源与用途

单位只可享受一次以训兴业培训补贴,资金从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列支。单位还可按要求享受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其他政策。每人每年可享受各项培训政策累计不超过3次,同一次培训不可重复享受。单位可将培训补贴用于职工教育经费各项支出、缴纳本单位社会保险费或对参培职工进行奖励。

六、申请补贴程序

(一)申请

管理平台对参培职工开展满意度调查,差评率低于30%的单位可进行补贴申请。单位在管理平台履行告知承诺手续后申请培训补贴。培训劳务派遣人员还须上传劳务派遣协议和实际用工单位正式确认意见。补贴申请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审核

单位经营地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培训补贴。对于开展线下培训的,可采取电话回访、实地核查核实等方式进行抽查,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终止补贴申请流程,并予以通报。

(三)拨付

经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各单位培训补贴申领情况,于每月15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用款申请,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各单位。

七、保障措施

(一)征集培训平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及课程资源方征集指引(试行)》(附件2),在全国范围内征集线上点播培训平台、自有课录播平台和课程资源方。采用常态化征集方式,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公开的统一技术规范先行接入管理平台,经材料评审和路演环节后,上传课程并向社会公布。

(二)集成课程资源

点播培训平台和课程资源方应根据《“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设计与开发规范(试行)》要求安排课程,并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提供不收费课程,同时搭配考核题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点播课程进行线上审核工作。点播培训平台、自有课录播平台和课程资源方按照《“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收退费指引(试行)》(附件3)开展收退费工作。 

(三)加大监管惩戒力度

管理平台记录线上线下培训全过程,重点监管单位职工是否存在利用软件(插件)、委托第三方通过刷课完成学习任务等舞弊行为。存在舞弊行为的职工,管理平台将其课时清零。二次出现舞弊职工的单位,不得享受以训兴业培训补贴,并纳入失信记录。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是稳定就业、促进更高质量就业的重要措施,各区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二)优化经办服务。各区要遵循“一网通核”原则,强化信息共享,提高经办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行“信息多跑路,群众不跑路”的服务模式,落实培训补贴申报程序,引导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网上申报。

(三)严格监督管理。单位要落实培训课时要求,建立和完善培训档案,确保培训信息可查询、过程有管理、质量可追溯。各区要履行审核拨付和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大抽查核查力度,注重风险排查,严防冒领、骗取现象。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区要加大对以训兴业培训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推动信息公开,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提高政策知晓度,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单位了解办理程序。

九、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参加征集的点播培训平台、自有课录播平台和课程资源方可按要求在管理平台提交申请。2021年6月28日起,单位可组织职工在管理平台开展培训。


附件:1.“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设计与开发规范(试行)

             2.“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及课程资源方征集指引(试行)

             3.“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收退费指引(试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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