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能发〔2021〕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妇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围绕做好“六稳”工作,服务落实“六保”任务,持续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促进本市康养服务技能人才培养和劳动者就业创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商务部、全国妇联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73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19〕18号)精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决定组织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0年至2022年,在全市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组织本市康养服务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能力素质,提升服务质量,加快培养数量充足、素质优良、技能高超、服务优质的康养服务技能人才队伍,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培训制度。建立适应康养服务市场需求和人员就业需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全面推行康养服务人员就业上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等。依托院校、企业、社会团体、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积极面向有意愿从事康养服务的各类人员开展培养培训。加强康养服务实训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兴办培训实训机构。
(二)提升能力水平。强化康养服务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综合职业素质培养,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从业规范、质量意识、卫生健康、疫情防控等要求以及心理学、营养学等方面的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适当增加智能技术运用等培训内容,使养老服务人员在为老年人服务的过程中,能够为老年人操作智能终端提供协助。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培训大纲和最新行业企业考核评价规范开展培训,科学设计培训课程,鼓励针对不同培训对象的文化程度和就业经历,开发全面系统、简便可行的培训课程。加强失能失智人员照护、老年人照护、康复护理服务、饮食起居照料、生活家务料理、婴幼儿照护、儿童照护、意外伤害预防与处理等方面的岗位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
(三)加大培训供给。支持健康照护、养老、家政、托育服务等康养服务企业发展,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鼓励和支持有关职业院校开设健康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康复保健、老年保健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员、孤残儿童护理员)、家政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公共营养保健等相关专业,强化理论知识和工作实训,加强高层次、综合性专业人才培养。
(四)促进职业发展。做好康养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畅通职业发展通道,拓宽职业发展空间。以政府激励为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升从业人员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增强职业吸引力。开展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时,可适当向康养服务人员倾斜。鼓励市场主体建立从业人员薪酬待遇与职业技能等级和服务内容、时间、难易等挂钩机制,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大力开展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竞赛,按照有关规定对获奖选手予以奖励,并晋升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加强对康养服务人员的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关心关爱,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健康照护、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婴幼儿照护等康养服务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工作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我市将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意义,把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小组统筹、市区实施、行业主责、机构参与、财政专账、一网通核”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财政、商务、卫生健康、妇联等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合力推动康养服务技能人才培养培训。
(二)落实补贴政策,提高培训质量。康养服务从业人员应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有责任心和劳动能力,尊重关心爱护服务对象。对开展健康照护师(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保育员等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照《北京市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京卫医〔2019〕185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民养老发〔2020〕112号)、《关于申报2019-2021年家政服务提质扩容专项培训补贴项目的通知》(京商生活字〔2019〕2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9〕56号)等文件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2022年政策及资金列支渠道按照国家及本市规定执行。将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纳入政策范围,上述政策不受地域、户籍、年龄、缴纳社保等条件限制,自2020年10月9日起执行。按《关于给予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职业培训期间生活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8〕101号)规定落实生活费补贴政策。
(三)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取得实效。各区、各部门要严格培训过程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培训人员实名制、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建立完善专账资金台账,及时发放培训补贴资金,让企业受益,让群众得实惠,确保培训稳就业、促发展见实效。做好政策执行绩效跟踪,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加大宣传和推动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鼓励引导更多劳动者技能就业和技能成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 京 市 民 政 局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 京 市 商 务 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妇女联合会
2021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