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专技发〔2013〕127号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科技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人才部门:
为加快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进一步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点工作扩大到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十六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十六园”园区内注册的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研发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不受学历、资历、职称限制,不需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直接申报我市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曾取得国家级人才表彰奖励;
(二)曾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
(三)曾担任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
(四)在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
三、评价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参评条件人员可自主提出申请参加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
(二)企业申报。申报人员须由其所在企业向所属区域推荐委员会申报参评,并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三)区域推荐。推荐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推荐标准和推荐程序,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进行审核、评议,采取票决制确定推荐人选,向市评审委员会提交推荐报告。推荐结果需由全体推荐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并参加投票方为有效,推荐人选需获得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
(四)函投评价。市评审委员会邀请同行业专家以通信评审的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定性评价,获得同意票数超过60%者,可进入后续评价环节。
(五)业绩陈述。通过函投评价的申报人员就专业技术工作,向专业评议组陈述本人的专业业绩,并回答专业评议组专家提出的问题。
(六)专家评价。专业评议组根据量化标准采取面试的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评价。重点从专业角度考核申报人的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工作业绩和发展潜力,其评价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评委会表决。市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的学识水平、工作业绩和专业技术能力进行综合评价,采取署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需由全体评审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方为有效,通过人选需获得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方可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八)结果验收。评审委员会的评价工作结束后,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全市职称评审的统一要求进行验收。
(九)社会公示。评价通过人员名单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十)证书发放。公示期满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人员,颁发《北京市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生效日期自评审委员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计算。
四、申报流程
(一)2013年6月18日至7月7日,申报人员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通过网络填报信息。
(二)2013年7月10日至12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向所属区域推荐委员会办公室(区县人力社保局或科技园区管委会)提交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按时申报,准确、全面的填写申报信息。
(二)向推荐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材料包括申报表一式三份;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学历、学位(海外学位需经教育部学位认证)、表彰、获奖、专利证书、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制定标准和项目结题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一式三份;所在企业注册地属于区县科技园区范围证明。
(三)申报人员可于8月上旬登录所属区县人力社保局网站查询推荐结果。今年评审的面试评价工作预计于9月份开展,请被推荐人员于9月初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办理评审费缴费手续并提前安排好工作日程按时参加面试评价。
六、咨询电话及网址
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联系电话:63959029,具体申报事宜可与企业所属区县的人力社保局或科技园区管委会联系、咨询。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 (失效)关于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1〕200号)
• 关于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4〕4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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