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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2. [发文字号]京人社劳发〔2011〕344号
  3. [发布日期]2011-12-30
  4. [废止日期]
  5. [成文日期]2011-12-12
  6. [实施日期]2011-12-12
  7.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北京市集体合同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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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劳发〔2011〕34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市属企业主管局、各企业集团公司、控股公司、总公司及各类企业:

为完善集体合同制度,提高集体合同质量,规范集体合同档案管理,发挥集体合同档案作用,提升经办机构管理水平,我们制定了《北京市集体合同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北京市集体合同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2.集体合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档案保管期限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档案局

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企业联合会

北京市企业家协会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1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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