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发〔2013〕1号
根据《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于2013年1月18日起,开展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2012年度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年审的范围
年审的范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二、年审的形式
2012年度年审采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终审的方式。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在申报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年审并将年审书面材料及《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报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连同年审书面材料及《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一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面审查,对通过年审的,在《许可证》上加盖年审章。
年审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正常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三、年审的内容
年审的内容包括是否仍然符合设立的行政许可条件,日常监督检查和劳动监察部门受理投诉和举报及查处的情况,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开展情况,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情况和社会公众意见等。
四、年审的时间
1月18日至2月22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网上申报及报送年审书面材料;
2月23日至3月22日: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月23日至4月15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年审决定。
五、网上申报方式及报送年审书面材料内容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站(操作说明:机构通过电脑连接互联网,推荐使用IE6及以上版本的网页浏览器,输入网址www.bjrbj.gov.cn/app/rlzyfw,录入《许可证》的“许可文号”和初始密码“000000”,登录成功后请立即修改密码),进行网上申报并将年审书面材料及《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报送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书内容须认真填写、如实申报。
年审需要提交的书面材料:
(一)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2012年度年审报告书(附件1);
(二)年度内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事业单位收入支出表或企业资产损益表和负债表,且加盖公章;
(三)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副本的复印件且加盖公章;
(五)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年审相关材料。
六、年审结果的公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年审结束后通过媒体和网络发布年审结果通告,并通过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年审合格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逾期未申报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依法注销其《许可证》。
七、《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
为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配合“系统”上线运行及相关信息数据维护,请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好《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工作。
(一)《从业资格证书》的核对与确认
在申报年审的同时,提交所有取得《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的下列材料:
1、《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单位与个人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5、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
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统计表》(附件2)。
(二)《从业资格证书》的年度注册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职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两年注册的制度规定,《从业资格证书》注册时间满两年(注册时间为2010年度的,应于2012年度再次注册),此次请通过“系统”申报注册,由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并审核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的,《从业资格证书》自动注销。
中央在京单位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取得《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直接将注册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注册手续。
八、年审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抓好年审工作的落实。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机制的建立,通过对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开展自查和实地检查工作,做好检查评价记录。要重点检查机构是否符合许可条件、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经营实际与《许可证》内容是否相符、是否有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服务经营业绩年报表及《许可证》有效期等内容,据实提出初审意见。
(二)结合年审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业务情况,有力促进辖区内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要结合年审工作,摸清辖区内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员、业务发展情况,有效促进公共服务机构和市场经营性服务机构的协调发展,切实担负起本辖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的责任。
(三)严格报送时间,严格审核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有效。参加年审是人力资源市场法规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定的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年审制度是确保人力资源市场有效健康运行的必要法制手段。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认真对待年审工作,如实填报有关内容,按时向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有关材料。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于3月22日前,利用“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管理系统”进行年审初审,并将本辖区内各机构的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2012年度年审书面材料、从业人员书面材料和区县初审意见表(附件3)并加盖局章,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处。
在填写、申报、审核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处联系。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大街三条3号2号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处
特此通告。
附件:
1、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2012年度年审报告书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统计表
3、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2012年度年审区县初审意见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