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专技发〔2013〕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将 2013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北京市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备案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
二、因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安排在每年第三季度实施,请相关专业参评人员在申报年度之前提早参加考试。
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按原要求填写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的人员须网上填写《考试申报表》、《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四、承担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各评审服务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验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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