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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发〔2013〕5号
根据《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人力资源市场相关法规规定,我局对取得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了2012年度年审。现将通过年审可依法按照核准业务范围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机构名录通告如下:
详见附件: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机构名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31日
附件:
1. 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机构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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