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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2. [发文字号]京人社市场发〔2013〕133号
  3. [发布日期]2013-06-03
  4. [废止日期]
  5. [成文日期]2013-05-22
  6. [实施日期]
  7.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会日常监管和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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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市场发〔2013〕13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招聘会日常监管和统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招聘会的行政许可程序

(一)小型定期招聘会:具有举办招聘会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办会机构)拟在下一年度举办小型定期招聘会,应于当年12月1日前,向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提交招聘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经区县人力社保局初审、市人力社保局审定通过后方可举办。

(二)不定期招聘会:办会机构举办不定期招聘会,应于预定会期的40日前,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招聘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市人力社保局审定通过后方可举办。

二、加强对招聘会的日常监管

各区县要加强对本区县办会机构及其举办的小型定期招聘会的日常监督,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要建立小型定期招聘会巡视检查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招聘会的组织情况,确保各项安全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积极维护公平就业环境,重点检查招聘信息的合法性、规范性,坚决杜绝就业歧视的内容。对招聘信息存在就业歧视内容的,及时予以纠正,并要求办会机构和用人单位进行整改。

市人力社保局对不定期招聘会进行巡查,加强监管。

三、要确保招聘会的安全

各区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京人社市场发[2009]159号)精神,完善招聘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重点检查落实办会机构的应急预案情况,遇到突发事件要迅速了解有关情况,果断采取得力措施、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要加强招聘会的统计工作

(一)统计报表内容及要求

《招聘会统计表》(见附件)已经市统计局批准,并纳入2014年度《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招聘会的场次数、参会求职人次数、招聘单位数量和招聘岗位分布等供求情况数据等。

请各区县督促辖区内办会机构(即区县人才中心、职介中心及其他经许可的办会机构)自2013年6月起,按月汇总小型定期招聘会情况,并及时上报《招聘会统计表》。

(二)报表频率及报送方式

1、小型定期招聘会:办会机构按月填报(统计数据截至每月25日),于当月28日前电子邮件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市场处(rlzyscc@sina.cn)。

2、不定期招聘会:办会机构按场填报(统计数据为每场招聘会数据),于招聘会结束后的7日内电子邮件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市场处(rlzyscc@sina.cn)。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2日

附件:

1. 招聘会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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