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工发〔2013〕18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劳动和人事局:
现将《关于印发履行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有关情况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1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劳动和人事局将检查情况报告于9月20日前报市人保局工伤保险处。
联系人:李汉杰
电 话:65249512
邮 箱:lihanjie@rsj.beijing.gov.cn
附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履行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有关情况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