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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2. [发文字号]京人社法发〔2013〕252号
  3. [发布日期]2013-12-12
  4. [废止日期]
  5. [成文日期]2013-11-11
  6. [实施日期]
  7.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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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法发〔2013〕25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控股公司、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46号)要求,我局对2012年12月31日前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应予废止、失效的文件55件。现将决定宣布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目录印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附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宣布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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