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法发〔2013〕25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控股公司、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46号)要求,我局对2012年12月31日前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应予废止、失效的文件55件。现将决定宣布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目录印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附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宣布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