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跳转到首都之窗个人中心,如需办理人社业务请登录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

关闭   点击进入首都之窗个人中心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2. [发文字号]京人社专技发〔2014〕45 号
  3. [发布日期]2014-03-25
  4. [废止日期]
  5. [成文日期]2014-03-10
  6. [实施日期]
  7.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4〕45 号)


字体大小:
分享

京人社专技发〔2014〕45 号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科技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人才部门 :

为加快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进一步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3〕180 号)规定,经研究,今年继续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十六园”开展高端领军人才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评价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十六园”园区内注册的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研发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不受学历、资历、职称限制,不需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我市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 术资格。

(一)曾取得国家级人才表彰奖励;

(二)曾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

(三)曾担任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

(四)在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

三、评价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参评条件人员可自主提出申请参加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

(二)企业申报。申报人员须由其所在企业向所属区域推荐委员会申报参评,并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三)区域推荐。推荐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推荐标准和推荐程序,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进行审核、评议, 采取票决制确定推荐人选,向市评审委员会提交推荐报告。推荐结果需由全 体推荐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并参加投票方为有效,推荐人选需获得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

(四)业绩陈述。市评审委员会组织推荐人选业绩陈述,推荐人选就专业技术工作,向专业评议组陈述本人的专业业绩,并回答专业评议组专家提出 的问题。

(五)专家评价。专业评议组根据量化标准采取面试的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评价。重点从专业角度考核申报人的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工作业绩 和发展潜力,其评价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评委会表决。市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的学识水平、工作业绩和专业技术能力进行综合评价,采取署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专业技术资格。评 审结果需由全体评审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方为有效,通过人选需获 得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方可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七)结果验收。评审委员会的评价工作结束后,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全市职称评审的统一要求进行验收。

(八)社会公示。评价通过人员名单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5 天。

(九)证书发放。公示期满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人员,颁发北京市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申报流程

(一)3 月 17 日至 31 日,申报人员登录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职称评审栏目”,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二)4 月 1 日至 11 日(节假日除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向所属区域推荐委员会办公室(区县人力社保局或科技园区管委会)提交申报材料。

(三)4 月 14 日至 5 月 16 日,推荐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推荐标准和推荐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本区县人力社保局网站公布推荐结果。

(四)5 月 19 日至 30 日(节假日除外),推荐委员会向市评审委员会提交推荐报告和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

(五)6 月 1 日至 15 日,申报人员可登陆区县人力社保局网站查询推荐结果。推荐人选须登录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查询缴费事宜。

(六)6 月 16 日至 7 月 15 日,市评审委员会组织推荐人选进行专业答辩。 请推荐人选提前做好时间安排。

(七)8 月底前,组织专家评审,将评审结果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按时申报,准确、全面地填写申报信息。

(二)向区域推荐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材料包括:申报表原件一式三份 ;身 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等)、学历、学位(海外学位需经教育部学位认证)、 表彰、获奖、专利证书、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制定标准和项目结题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一式三份 ;所在企业注册地属 于区县科技园区范围证明。复印件及有关证明等申报资料均应按照 A4 纸标准, 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印章。

六、咨询电话

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联系电话:12333。 具体申报事宜可与企业所属区县的人力社保局或科技园区管委会联系、咨询。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建议征集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 12333

主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数据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62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143ICP备案序号:京ICP备050568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