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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2. [发文字号]京人社工发〔2014〕64号
  3. [发布日期]2014-04-01
  4. [废止日期]
  5. [成文日期]2014-03-31
  6. [实施日期]
  7.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有效性]失效

(失效)关于调整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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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工发〔2014〕6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工伤医疗机构,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


为方便工伤职工就医,根据工伤保险工作的需要,现增加北京市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北京市仁和医院、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医院等三家医院为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现予以公布。

根据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大兴区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申请,经研究决定,取消北京市大兴区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伤医疗机构资格。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经办机构要加强辖区内工伤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区县工伤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

附件:新增、取消工伤医疗机构名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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