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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2. [发文字号]京人社能发〔2014〕133号
  3. [发布日期]2014-06-27
  4. [废止日期]
  5. [成文日期]2014-06-25
  6. [实施日期]
  7.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有效性]失效

(失效)关于北京市开展“春潮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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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能发〔2014〕13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6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1〕3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创业能力,推动“春潮行动”的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首都核心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调整,以促进就业和稳定

就业为目的,从关系首都人民切身利益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较集中就业的行业入手,启动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到2020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一次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力争使企业技能岗位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得到一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二、工作内容

(一)扎实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各区县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深入企业、街乡,开展本地区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基本情况、培训愿望的调查摸底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的规模、结构、流向等人力资源信息,以及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就业比例高的企业,在用工、培训需求等方面的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同时,将有培训意愿的本市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作为重点培训对象,开展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培训,并将培训信息及时录入“北京市人力资源信息系统职业技能培训子系统”。

(二)全面深化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

各区县要对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和拟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分类组织实施各具特点的技能培训。对农村未继续升学的本市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业户籍退役士兵,依托技工院校开展储备性专业技能培训。探索建立“招工即招生、入厂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度,引导企业加强青年农民工的培养。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和城市化建设地区的农村登记失业人员,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使其掌握一门技能,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对农村转移就业女性劳动力,要依托“巧娘工作室”和妇女培训基地,开展手工编织等技能培训,促进其就近就地培训与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按相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结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要求,对区县、行业、企业在开发新建项目过程中,优先招用本市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开展定向、订单式培训的,经过评估,给予专项培训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重点推进外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加强对家政、养老、医护、保安、建筑、环卫、燃气等行业外来农民工的岗前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依托民政、卫生、公安、住建委、市政市容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本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的力度,由行业主管部门对培训标准、培训内容和师资队伍建设进行规范和管理,并对培训过程进行指导和检查。各区县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联合相关部门,选择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管理规范的家政服务企业,重点予以指导和扶持,引导其对企业内的家政服务员进行多层次的技能培训,提升家政服务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四)大力开展在岗农民工全员技能提升培训

各区县要广泛动员企业积极开展在岗农民工的技能培训。鼓励企业结合岗位需要和企业发展,依托自有培训机构或委托有条件的培训机构,重点组织开展针对新招用农民工和已在岗农民工的岗前培训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增强在岗农民工的职业素质、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提取并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为在岗农民工参加培训提供保障。

鼓励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对生产服务一线从事技能操作的在岗农民工,参加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积极组织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通过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以赛促训、赛训结合,引导在岗农民工立足本职工作,钻研新技术、掌握新技能、争创新业绩,推动在岗农民工全员技能提升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和企业竞争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春潮行动”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任务,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的工作要求,结合首都核心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调整,统筹协调,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协作推进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大培训补贴政策的落实力度,合力推动“春潮行动”的开展。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区县要积极搭建开放多元的培训平台,在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企业培训机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培训资源中,择优确定承担补贴性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各区县要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的指导,鼓励定点培训机构适应企业岗位要求和培训对象的需求,大胆探索培训的新模式和新方法,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区县要建立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制度,严格资金审批程序和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资金安全。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在宣传过程中,要强化典型示范,突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培训工作的经验做法,宣传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的先进典型,弘扬技能成才主旋律,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技能人才、重视支持职业培训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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