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专技发〔2014〕17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人事(组织)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10年度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270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申报范围、申报条件、核准权限等要求,参照《关于开展2010年度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27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2014年9月19日前,各区县、市属单位将申报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等级人员的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
申报材料包括:
1.《北京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变化备案表》复印件。
2.《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汇总名册》(以下简称《汇总名册》)(附件3),一式五份,请上报时一并提交《汇总名册》的电子文档。
3.《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附件4)。
4.《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成绩表》(以下简称《成绩表》)(附件5)。
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由区县、市属单位按《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册》(附件1)落实培训机构,持《汇总名册》、《成绩表》报名;各培训机构完成培训前准备工作。
三、2014年11月21日前,各培训机构应完成培训工作,在《汇总名册》盖章后,将申报材料转至鉴定机构。
四、2014年12月26日前,各鉴定机构应完成鉴定工作,填写《汇总名册》、《成绩表》并盖章后,将相关材料转至申报单位。
五、2015年2月13日前,各区县、市属单位将《汇总名册》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各区县、市属单位将2014年度各等级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情况汇总后,填写《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备案表》(附件6)、《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变化备案表》,将其与电子文档于2015年3月20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各区县、市属单位组织开展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培训与鉴定工作,可参照以上程序。
六、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结合岗位设置、聘用制情况,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