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工发〔2014〕18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工伤医疗机构:
为加强本市工伤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工伤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全市工伤医疗机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全市工伤医疗机构。
二、检查内容:按照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原则,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工伤职工持卡就医管理情况;
(二)工伤医疗机构工伤保险政策执行情况;
(三)非工伤疾病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此次检查采取工伤医疗机构自查,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检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查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时间: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20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辖区内的工伤医疗机构自查和检查工作,并于9月24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和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分别上报各工伤医疗机构自查报告和区、县检查报告。
2014年10月8日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各区、县具体检查情况进行全市工伤医疗机构抽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与医保中心应当相互配合,认真组织好辖区内工伤医疗机构的自查和检查工作,保证此次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各工伤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医疗管理水平。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