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跳转到首都之窗个人中心,如需办理人社业务请登录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

关闭   点击进入首都之窗个人中心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2. [发文字号]京人社毕服发〔2015〕34号
  3. [发布日期]2015-03-11
  4. [废止日期]
  5. [成文日期]2015-03-10
  6. [实施日期]
  7.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有效性]失效

(失效)关于开展“2015年北京地区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字体大小:
分享

京人社毕服发〔2015〕3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2015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毕业生就业创业中的积极作用,综合运用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措施,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搭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服务平台,实现毕业生更高质量的就业,定于2015年3月18日至4月28日举办“2015年北京地区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以下简称“就业服务月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2015年北京地区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

二、活动主题

搭建综合性服务平台,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三、活动时间

2015年3月18日至4月28日。

四、支持网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市毕业生就业网、各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所属网站。

五、活动方式和内容

本次就业服务月活动旨在充分发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通过现场招聘、进校园送服务、网络招聘、平面媒体招聘、就业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实名登记等多种方式,为毕业生提供更加周到便捷、更高质量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活动期间,本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统一标识、统一行动。具体活动内容包括:

(一)举办现场招聘活动

活动期间,各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设置统一的活动标识,标识为“2015年北京地区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区(县)分会场”。要利用现有固定场所举办各类有特色的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各区县举办招聘活动的场次一般不少于2场、每场招聘活动一般不少于30个展位。要积极开展小型化、专业化、特色化招聘活动,进一步创新招聘服务方式,增强活动效果。要利用各种媒介提前发布招聘信息,方便毕业生就近、就便地求职,提高应聘针对性。

(二)开展进校园活动

加强与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的协调配合,广泛开展“进校园、送岗位、送信息、送指导、送培训、送政策”活动。要充分利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资源优势,提供供需见面、大学生村官报名、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登记、信息发布、创业咨询、就业见习等综合服务。

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将牵头组织12场进校园送服务活动,各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自愿参加;各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单独组织的进校园送服务活动要统一上报,全部纳入本次就业服务月活动之中。

(三)开展网络招聘和平面媒体招聘活动

各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在相应网站上发布招聘单位岗位信息,供求职毕业生查询,并统一冠名为“2015年北京地区毕业生就业网络招聘服务月”。参加现场招聘会的用人单位均可参加网络招聘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举办网络视频招聘活动,组织用人单位与应聘者通过网络进行视音频互动交流。要充分利用报纸、专刊等媒介,广泛开展平面媒体招聘活动,及时发布用人单位岗位信息。要加大用人单位需求信息采集力度,建立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库,对于有求职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通过短信、微博等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载体,定制、定向提供就业信息。网络招聘信息和平面媒体招聘信息也可向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报送,通过市级服务平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市毕业生就业网)发布毕业生供需信息。

(四)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活动

通过开展职业指导、专题讲座、职业素质测评等活动,对毕业生进行就业观念、就业技巧、就业能力的指导和培训,科学系统地引导毕业生了解自身,挖掘自身的发展潜能,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方向。通过在招聘会现场设立专门服务窗口,重点就简历撰写、应对面试、心态调整、就业形势等方面,对毕业生进行精细化、个性化指导。要充分运用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加强宣传,加强指导,开设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窗口,因地制宜举办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服务活动,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关服务。

(五)做好毕业生就业帮扶

各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将经济困难家庭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纯农就业”家庭毕业生、就业困难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登记失业一年以上毕业生列为就业援助工作的重点,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台账,给予“一对一”就业帮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对残疾人毕业生,要配合有关部门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

(六)做好实名制登记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要求,在招聘活动现场设立专门服务窗口,指派专人做好本地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加强实名登记工作宣传,引导毕业生主动登记。发挥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作用,开展走访入户调查,推动实名登记工作开展。要在实名登记的基础上,根据毕业生本人的意愿,提供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创业咨询、就业帮扶等服务。

(七)做好就业见习工作

对有就业见习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及时联系,提供就业见习服务,确保其能够按规定随时参加就业见习。广泛发布就业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信息,积极组织开展好见习供需见面活动。要进一步规范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见习期间的跟踪指导、考核监督和安全管理,提高就业见习质量。要按政策规定,做好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补助申报工作。要加强就业见习工作宣传,推动本地区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和就业岗位开发。

(八)贯彻落实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在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活动中,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家及本市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要对政策落实程度、覆盖范围、发挥作用等内容进行自查和评估,及时发现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完善各项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要对各项政策措施再梳理、再细化,分门别类印制宣传材料,要通过政策宣讲会、设立政策咨询台等多种方式、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向毕业生宣传和发布,提高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政策措施的知晓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就业服务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真正抓实抓细抓好;要创新服务方法,突出服务特色,创造性地开展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加强对各区县开展就业服务月活动的指导检查和目标考核。

(二)加强安全保障

各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把安全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落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京人社市场发〔2009〕15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会日常监管和统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市场发〔2013〕133号)要求,制定详细的活动组织方案、安保方案和应急预案,强化安全措施落实,明确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对招聘活动现场出入通道、安全消防器材、电器线路、通风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不留任何死角,确保绝对安全,为毕业生提供更高质量的公共就业服务。

(三)加强服务管理

各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认真落实就业促进法律法规,特别要对招聘单位资质、需求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从源头上杜绝虚假招聘和欺诈行为,杜绝性别、年龄、民族等就业歧视,维护好毕业生就业基本权益。要在招聘活动现场设立投诉窗口,及时协调处置招聘活动现场参会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反映的情况。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劳动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现场巡查,加大执法力度。

(四)加强宣传动员

各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发布平台、短信发布平台,借助互联网、报纸、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和本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措施和服务手段,让本地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知晓并积极参与我市各类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

(五)及时上报材料

各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在2015年2月16日前,将就业服务月期间开展的服务活动内容及组织安保方案报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统一发布信息。就业服务月活动期间,要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工作,每场招聘会后要及时报送活动统计表。活动结束后,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5月6日前,将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总结报送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赵佳明、李延宁

电子邮箱:bjbys@vip.163.com


附 件:

1.2015年北京地区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时间安排表

2.2015年北京地区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情况统计表

3.2015年北京地区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现场招聘会情况统计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2日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建议征集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 12333

主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数据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62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143ICP备案序号:京ICP备050568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