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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2. [发文字号]京人社居发〔2015〕49号
  3. [发布日期]2015-03-18
  4. [废止日期]
  5. [成文日期]2015-03-17
  6. [实施日期]
  7.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调整20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相关待遇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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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居发〔2015〕4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及人社部、财政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情况,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增加40元,从目前的每人每月4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城乡居民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增加35元,从目前的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385元。

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70元不计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家庭收入核定。已经领取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的人员,其中每人每月200元的福利养老金暂不计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家庭收入核定。

请各区县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调整标准和财政补贴资金,认真做好宣传和相关服务工作。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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