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跳转到首都之窗个人中心,如需办理人社业务请登录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

关闭   点击进入首都之窗个人中心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2. [发文字号]京人社工发〔2015〕103号
  3. [发布日期]2015-05-12
  4. [废止日期]
  5. [成文日期]2015-05-12
  6. [实施日期]
  7.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有效性]失效

(失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增两家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的通知


字体大小:
分享

京人社工发〔2015〕10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工伤医疗机构,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为方便工伤职工就医,根据工伤保险工作的需要,增加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医院、卫生部北京医院为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现予以公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经办机构要加强辖区内工伤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各工伤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北京市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工伤职工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5月12日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建议征集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 12333

主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数据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62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143ICP备案序号:京ICP备050568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