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工发〔2015〕10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工伤医疗机构,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为方便工伤职工就医,根据工伤保险工作的需要,增加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医院、卫生部北京医院为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现予以公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经办机构要加强辖区内工伤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各工伤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北京市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工伤职工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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