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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2. [发文字号]京人社发〔2020〕13号
  3. [发布日期]2020-07-23
  4. [废止日期]
  5. [成文日期]2020-07-23
  6. [实施日期]2020-01-01
  7.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2020年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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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发〔2020〕13号

为保证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平稳衔接,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关于2020年退休人员养老金

2020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时,以9910元/月作为计算基数。2020年1月1日至今达到退休年龄,并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按照上述规定为其重新核算基本养老金并补发差额部分养老金。

二、关于工伤保险待遇

为保证本市2020年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合理衔接,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以9910元/月作为计发基数。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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