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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监察
  2. [发文字号]京人社监字〔2020〕62号
  3. [发布日期]2020-05-29
  4. [废止日期]2021-04-25
  5. [成文日期]2020-05-29
  6. [实施日期]2020-05-29
  7.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有效性]失效

(失效)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部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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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监字〔2020〕6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为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北京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结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部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部分)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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