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跳转到首都之窗个人中心,如需办理人社业务请登录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

关闭   点击进入首都之窗个人中心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2. [发文字号]京人社事业发〔2019〕87号
  3. [发布日期]2019-06-05
  4. [废止日期]2023-11-16
  5. [成文日期]2019-06-04
  6. [实施日期]2019-06-04
  7.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有效性]失效

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字体大小:
分享

京人社事业发〔2019〕8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减少人才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现确定4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本市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各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指导用人单位和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做好对应工作,不断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环境,激发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4日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建议征集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 12333

主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数据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62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143ICP备案序号:京ICP备050568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