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事业发〔2019〕8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职称考试、评审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精神,深化本市职称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结合落实“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现就在我市试点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电子合格通知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合格通知书范围和效力
2019年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通知书》试点推行电子证书,与纸质版证书或存档证明等具有同等效力,可应用在职称评价、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单位聘任等业务工作中。具体种类包括:
(一)全国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增报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二)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
(三)全国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证;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一级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北京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证书;
(四)全国和北京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北京市职称外语、医古文、古汉语考试合格证书;
(五)全国和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登记表等存档材料。
二、电子合格通知书内容和样式
电子合格通知书内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取得资格信息、查验二维码信息、查验生成时间等,并采用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考试专用章(电子印章)。具体样式附后。
三、电子合格通知书获取及查验渠道
(一)获取方式。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共服务平台用户中心”,注册登录并选择“专技人员证书系统”后,可下载并打印相应电子合格通知书。
(二)查验渠道。可通过扫描电子合格通知书的二维码或直接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在线办事”栏目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查询”界面,按照要求进行查验操作。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2019年5月起,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类别,逐项发布历年考试对应的电子合格通知书。同时不再统一组织核发相应的纸质证书,取消开具合格证明等现场业务。
(二)对于在试点推行电子合格通知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拨打12333咨询,或将问题和建议发送至政务邮箱 kwglsk@rsj.beijing.gov.cn。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