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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积发〔2018〕74号
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但尚未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今年积分落户申报。同时,应及时按市公安局有关要求,到社保缴费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补充提交《北京市居住证》办理材料,经公安部门统一制证后,由各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向申请人发放。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15日
注:本通知“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指的是2018年4月10日前办理且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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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关于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2017年度积分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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