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积发〔2018〕6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16〕39号)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京人社调发〔2018〕64号),现就2018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工作有关时间节点通知如下:
一、 各阶段时间安排
本市积分落户工作为年度申报制,申报、核查、复查、公示和落户办理各阶段时间不交叉:
(一)申报阶段 (4月16日—6月14日):正式开放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接受社会申报。
(二)核查阶段 (6月15日—7月30日):各部门分别对提交的申报数据进行比对核查,得出初核结果。
(三)复查阶段 (7月31日—9月4日):申请人对部分积分指标初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提交复查申请。同时,由各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对部分积分指标进行现场审核。
(四)公示及落户办理阶段(第四季度):公布年度落户分值,公示拟落户人员信息。为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调京落户。
注:各阶段时间安排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的,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 各指标时间节点
指标名称 | 本次申报计算时间 |
资格条件:持有本市居住证 | 申领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前 |
1. 资格条件: 1) 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 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2. 积分指标: 3) 合法稳定就业指标 4) 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5) 教育背景指标 6) 职住区域指标 7) 创新创业指标 (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 8) 纳税指标(涉税违法行为) 9) 荣誉表彰指标 10) 守法记录指标 | 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
资格条件:无刑事犯罪记录 | 申报审核全程 |
积分指标: 1. 创新创业指标[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及入驻企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等投资或就业的] 2. 纳税指标(个税及投资企业纳税加分) | 2015年、2016年、2017年 |
积分指标:不超过45周岁加分 | 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 |
三、 其他情况说明
2017年1月当月,职住区域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且2017年年内始终保持在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本次申报可按职住区域满1年填报积分。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