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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2. [发文字号]京人社居发〔2018〕67号
  3. [发布日期]2018-04-09
  4. [废止日期]
  5. [成文日期]2018-04-02
  6. [实施日期]
  7.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发布2018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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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居发〔2018〕6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国务院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及我市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定额缴费的相关规定,结合全市城乡居民实际收入情况,考虑参保人经济承受能力,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仍维持最低缴费标准为年缴费1000元,最高缴费标准为年缴费9000元。现予以发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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