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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2. [发文字号]京人社法发〔2017〕272号
  3. [发布日期]2017-12-28
  4. [废止日期]
  5. [成文日期]2017-12-21
  6. [实施日期]
  7.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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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法发〔2017〕27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推进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字〔2017〕22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本市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政法制函〔2017〕370号)要求,我局对局发规范性文件(包括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干部局等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市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标准和处理原则,决定宣布失效174件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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