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调发〔2017〕28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调子女来京工作的管理,严格审批程序,结合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人单调进京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信发〔2002〕48号)、《关于对<关于工人单调进京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京劳社信发〔2002〕67号)和《关于工人单调进京有关条件的补充通知》(京劳社信发〔2006〕162号)执行以来的实际情况,现就办理我市工人单调进京调子女来京工作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对符合《关于工人单调进京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信发〔2002〕48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申请人在京无子女”为条件申请调子女来京工作的,申请人子女应从未享受过我市相关调京、回京、随迁及投靠进京等政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