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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2. [发文字号]京人社专技发〔2017〕264号
  3. [发布日期]2017-12-25
  4. [废止日期]
  5. [成文日期]2017-12-13
  6. [实施日期]
  7.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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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专技发〔2017〕26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部、委、办、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组织)部门: 

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为、严肃公开招聘工作纪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以下简称《处理规定》)。现就贯彻落实好《处理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处理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 

出台《处理规定》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内在要求,是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体系建设、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为的紧迫需要。 

二、认真做好《处理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 

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贯彻《处理规定》精神,进一步提高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认识;要把贯彻执行《处理规定》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好;要全面梳理工作流程,通过风险自查、查漏补缺等方式,全面查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成为事业单位进人的“阳光工程”。 

三、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全面落实公开招聘各项规章制度。对于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处理规定》,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和处理。招聘单位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工作人员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聘人员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应聘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区、各单位要妥善处理公开招聘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化解风险矛盾,采取扎实有效的举措,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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