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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监察
  2. [发文字号]京人社监发〔2017〕134号
  3. [发布日期]2017-07-06
  4. [废止日期]2024-04-30
  5. [成文日期]2017-06-28
  6. [实施日期]2017-06-28
  7.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有效性]失效

(失效)关于开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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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监发〔2017〕13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6〕51号)具体措施,有效防范和处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144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时间

2017年6月28至8月3日

二、专项执法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执法检查范围

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建筑、制造、采矿、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专项执法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遵守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情况;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6.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8.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

9.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

各区重点检查1-5项内容。

三、具体安排

(一)6月28日至7月2日为宣传动员阶段

各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增强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人力资源市场依法有序运行。

(二)7月3日至7月28日为检查阶段

各区人力社保局要根据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市专项执法检查组对各区部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执法检查。

7月5日为全市统一执法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要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统一执法日当天,市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将对部分区的用人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督导。

(三)7月29日至8月2日为总结阶段

各区人力社保局要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相关政策建议。

四、检查方式

(一)各区专项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的建筑、制造、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劳务派遣单位,人才服务机构开展执法检查;

(二)市专项执法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各区部分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和专项执法检查组(具体名单附后),对各区开展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导并对部分重点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各区也要按要求成立相应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和专项执法检查组。

各区人力社保局要充分认识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各区人力社保局要采用多种形式,加大专项执法大检查的宣传力度,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合法用工依法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执法效果。各区按照《关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2号)要求,大力推行随机抽查,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及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加强对违法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事后监管。

(四)认真检查,严格、文明、公正执法。各区人力社局要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特别是在建工程项目及发生过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一进行检查。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布。

(五)注重专项执法检查与“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相结合。各区既要按《通知》要求统筹安排专项执法检查,同时,积极落实区委、区政府规定的任务指标,结合专项执法任务分解,对重点隐患进行集中整治。

(六)认真做好专项执法检查信息、总结的报送工作。各区人力社保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7月5日下午14时前将统一执法日当天检查情况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处;8月3日前将专项执法检查总结材料和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劳动保障监察处。

联系人: 付莹莹   张大勇

邮  箱:fuyingying@rsj.beijing.gov.cn 

传  真:88011077

附件:

1、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情况汇总》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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