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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2. [发文字号]京人社能发〔2017〕107号
  3. [发布日期]2017-05-31
  4. [废止日期]
  5. [成文日期]2017-05-22
  6. [实施日期]
  7.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有效性]失效

(失效)关于申报2017年北京市首席技师工作室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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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能发〔2017〕10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属委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十三五”时期继续推进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6〕85号)文件规定,为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攻关、带徒传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2017年将继续组织开展北京市首席技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工作。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突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北京科创中心建设,结合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围绕生产性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制造业、生活性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重点领域发展,兼顾各区和行业发展需求,2017年计划建设10家市级首席技师工作室,并对6家重点工作室给予资助,充分发挥“金蓝领”技师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关键环节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推动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带动工程的实施。

二、 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首席技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1〕275号)执行。

三、 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将申报表及有关材料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

(二)2012年至2016年已经认定为非重点资助的市级首席技师工作室的可继续申报2017年重点资助工作室,请在申报表封面注明“申请重点资助项目”。

(三)2017年市级首席技师工作室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归口推荐。请于2017年6月16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报告、有关资料(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报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

联 系 人:聂昆 刘洋

电子邮箱:jigongrencai@163.com

附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首席技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1〕275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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