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劳人仲发〔2016〕1号
各区人民政府,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人社部调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有关要求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年第5号令)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我市成立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辖区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徐 熙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社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主任:齐庆国 市人力社保局副巡视员
副 主 任:王永浩 市总工会副主席
杨 健 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
委 员:朱世龙市科委副主任
李 奕 市教委副主任
吕先富 市文化局副局长
李彦梅 市卫计委副主任
钱 凯 市国资委副主任
王爱民 市工商联副主席
殷卫国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和文职人员局副局长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办理仲裁委日常工作。
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