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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2. [发文字号]京劳人仲发〔2016〕1号
  3. [发布日期]2016-07-12
  4. [废止日期]
  5. [成文日期]2016-07-12
  6. [实施日期]
  7. [发文机构]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8.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成立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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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劳人仲发〔2016〕1号

各区人民政府,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人社部调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有关要求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年第5号令)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我市成立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辖区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徐 熙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社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主任:齐庆国 市人力社保局副巡视员

副 主 任:王永浩 市总工会副主席

杨 健 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

委 员:朱世龙市科委副主任

李 奕 市教委副主任

吕先富 市文化局副局长

李彦梅 市卫计委副主任

钱 凯 市国资委副主任

王爱民 市工商联副主席

殷卫国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和文职人员局副局长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办理仲裁委日常工作。

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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