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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2. [发文字号]京人社工发〔2016〕75号
  3. [发布日期]2016-05-10
  4. [废止日期]
  5. [成文日期]2016-04-29
  6. [实施日期]
  7.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有效性]现行有效

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设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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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工发201675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43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成立由人力社保局、住建委、安监局、总工会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交流,及时研究解决问题。通过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

  二、通过集中宣传加大宣传力度

      各区要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工伤保险知识微信竞答活动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673号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建筑业企业和职工对于工伤保险各项政策的知晓度。

  三、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各项政策

      各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5218号)有关要求,加强学习和培训,将文件吃准、吃透,并制定相关具体配套措施,简化参保和认定流程,确保建设项目应保尽保,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各区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加强与住建、安监、工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执法联动;扩大社保稽核面,实现对辖区内建设项目全覆盖;对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纳入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不良记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披露、曝光和谴责力度,形成社会性约束与惩戒。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43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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