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工发〔2015〕15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工伤医疗机构:
为加强工伤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现决定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等4家工伤医疗机构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1日
附件: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1、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11110003),医疗机构等级由二级变更为:三级合格;法人由姜玉关变更为谢宝元;
2、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09110001),地址由北京市门头沟黑山大街18号变更为:北京市门头沟黑山大街18号,北京市门头沟永定镇上岸村南;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康复医院(07110006),医疗机构等级由二级综合医院变更为:三级康复医院;
4、北京康益德中西医结合肺科医院(27110003),地址由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50号变更为: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50号,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工业园区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