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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2. [发文字号]京人社工发〔2015〕153号
  3. [发布日期]2015-07-10
  4. [废止日期]
  5. [成文日期]2015-07-01
  6. [实施日期]2015-07-10
  7.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5〕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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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工发〔2015〕15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工伤医疗机构:

为加强工伤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现决定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等4家工伤医疗机构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1日

附件: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1、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11110003),医疗机构等级由二级变更为:三级合格;法人由姜玉关变更为谢宝元;

2、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09110001),地址由北京市门头沟黑山大街18号变更为:北京市门头沟黑山大街18号,北京市门头沟永定镇上岸村南;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康复医院(07110006),医疗机构等级由二级综合医院变更为:三级康复医院;

4、北京康益德中西医结合肺科医院(27110003),地址由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50号变更为: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50号,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工业园区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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