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制定《办法》的政策依据及背景是什么?
2005年起,我市首次向高校、科研院所下放职称评审权,推行职务聘任制改革,将岗位聘任条件与职称评价标准合一,赋予相关单位用人自主权。202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根据单位类型和岗位特点有序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向用人单位授予更多的职称评审自主权。我市进一步扩大评审权下放范围,涉及中小学、中职院校、技工院校、新型研发机构、民营企业等。
为进一步规范自主评审工作,我们研究起草了《北京市职称自主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推动用人单位制定更科学合理的评审标准,促进人才与岗位精准匹配,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助力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
二、《办法》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我市职称自主评审遵循“分类施策、评用衔接、放管并重”原则,核心是向用人主体赋权、为人才松绑,强化人才激励机制,让职称评价更贴合用人单位实际需求和人才发展特点。
三、《办法》适用的范围有哪些?
(一)单位范围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具体包括三类:
1.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企业;
2.人才密集,岗位管理、人事管理规范的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3.条件成熟的新型研发机构(含国家实验室)。
(二)人员范围
需与自主评审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且依法在京缴纳社会保险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申请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占职工总数70%以上,且队伍稳定可持续成长;
3.高级职称评审专家符合本市相关规定;
4.自主评审专业在行业内有重要影响力,代表领域较高发展水平;
5.已制定符合国家和本市政策的评审方案、评价标准等制度文件;
6.符合本市产业方向,在关键技术领域有重大突破、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适当放宽申请条件。
五、申请及核准流程
1.单位申请。拟申请职称自主评审的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属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向所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新型研发机构(含国家实验室)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
2.主管部门推荐。主管部门根据单位实际,结合本办法第五条和第七条进行审核推荐。
3.网上申报。主管部门同意推荐的单位,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法人办事”栏目,提交职称自主评审申请、评审方案、评价标准及相关佐证材料等;
4.组织评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等组建评估组,通过资料查阅、实地考察等方式综合评估;
5.结果反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评估结果做出结论,并告知申请单位。
六、用人单位组织开展职称自主评审流程
1.成立专职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评审日常工作;
2.制定评审方案、评价标准等制度文件,经集体决策公示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3.制定年度评审计划,明确评审时间、程序、专家构成等核心内容;
4.按职称系列或专业分级别组建评审委员会;
5.依据本市职称评审相关规定及本单位评审方案,有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6.评审完成后,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结果及工作情况接受验收;
7.验收通过后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8.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电子职称证书。
自主评审单位须将评审结果与岗位聘用、薪酬水平等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激励作用。
七、监督管理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全程监督,通过现场观摩、资料查阅、线索倒查等方式开展检查;
2.未经批准或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组织职称评审不符合国家职称政策要求、评审结果未按规定备案等,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处理;
3.定期开展综合评估,覆盖制度建设、政策执行、评审规范、结果质量等方面,实现常态化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