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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问答《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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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依据?

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推进法治人社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人社领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问: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任务目标?

答:行政规范性文件是人力社保部门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目的在于促进依法行政,保证执法依据统一规范、人社工作衔接有序。

问:清理的标准和原则?

答:需要宣布废止失效文件的情形:行政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方针政策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废止的;文件主要内容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的;文件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规定的阶段性工作已完成或目标已实现的。

问:本次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涉及范围?

答:本次文件清理涉及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

注意事项:附件中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废止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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