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依据?
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推进法治人社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人社领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问: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任务目标?
答:行政规范性文件是人力社保部门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目的在于促进依法行政,保证执法依据统一规范、人社工作衔接有序。
问:清理的标准和原则?
答:需要宣布废止失效文件的情形:行政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方针政策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废止的;文件主要内容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的;文件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规定的阶段性工作已完成或目标已实现的。
问:本次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涉及范围?
答:本次文件清理涉及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
注意事项:附件中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废止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