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本市职业伤害保障政策体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4号),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北京市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25〕8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任务目标
扩大本市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以下简称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覆盖范围,更好保障新就业形态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三十条,主要从试点范围、参保缴费、职业伤害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待遇给付、监督管理等方面对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进行规范。
四、创新特点
本市根据国家要求,在将滴滴出行、顺丰同城、滴滴货运、满帮省省等4家平台企业纳入试点范围的基础上,将具有本市网约车运营资质的平台企业全部纳入,在全国率先实现出行行业职业伤害保障全覆盖。
五、专业名词解释
支缴率:是指计算周期内该平台企业发生的职业伤害保障支出,占以缴费基准额计算的职业伤害保障费收入的百分比。
六、涉及范围
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参加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平台企业,以及在平台企业注册并在本市接单,以平台企业名义提供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等劳动并获得报酬或者收入的新就业形态人员。
七、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确定各行业缴费基准额:出行行业按每单0.01元执行;即时配送行业按每单0.07元、0.25元执行;同城货运行业按每单0.18元执行。同时对缴费标准实行浮动管理,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平台企业的支缴率等因素核定其当年缴费标准。
八、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九、政策问答
(一)本次扩大试点覆盖范围后,本市参加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平台企业有哪些?
本次扩围是在已先行试点平台企业的基础上,将滴滴出行、顺丰同城、滴滴货运和满帮省省等平台企业纳入本市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并将出行行业具有本市网约车运营资质的其他平台企业同步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
(二)目前,本市各行业执行的缴费基准额是多少?
试点期间,本市执行国家确定的行业缴费基准额,具体为:出行行业按每单0.01元执行;即时配送行业按每单0.07元、0.25元执行;同城货运行业按每单0.18元执行。
(三)新参加试点的参保企业缴费标准是多少?
新参加试点的参保企业,在首次浮动调整前缴费标准按其所属行业的缴费基准额执行,其中即时配送行业平台企业,其缴费基准额在首次浮动调整前按照每单0.07元执行。
(四)即时配送行业平台企业缴费标准如何确定?
原则上,对于即时配送平台企业来说,当平台企业上年度执行0.07元的缴费基准额且支缴率高于150%时,当年应执行0.25元的缴费基准额,以0.25元的缴费基准额重新计算支缴率并确定浮动档次;当上年度执行0.25元的缴费基准额且支缴率低于50%时,当年应执行0.07元的缴费基准额,以0.07元的缴费基准额重新计算支缴率并确定浮动档次。
(五)各行业平台企业的浮动档次如何设定?对应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浮动档次在缴费基准额的基础上设定,以10%为一档进行浮动,上下浮动不超过50%,其中出行行业和同城货运行业共设有11个浮动档次,即时配送行业共设有22个浮动档次,对应的缴费标准见表1。
表1:浮动档次与缴费标准对应表
浮动档次 | 缴费标准(单位:元/单) | |||||||
即时配送 | 出行 | 同城货运 | ||||||
缴费 基准额 | 缴费 标准 | 缴费 基准额 | 缴费 标准 | 缴费 基准额 | 缴费 标准 | 缴费 基准额 | 缴费 标准 | |
50% | 0.07 | 0.035 | 0.25 | 0.125 | 0.01 | 0.005 | 0.18 | 0.09 |
60% | 0.042 | 0.15 | 0.006 | 0.108 | ||||
70% | 0.049 | 0.175 | 0.007 | 0.126 | ||||
80% | 0.056 | 0.2 | 0.008 | 0.144 | ||||
90% | 0.063 | 0.225 | 0.009 | 0.162 | ||||
100% | 0.07 | 0.25 | 0.01 | 0.18 | ||||
110% | 0.077 | 0.275 | 0.011 | 0.198 | ||||
120% | 0.084 | 0.3 | 0.012 | 0.216 | ||||
130% | 0.091 | 0.325 | 0.013 | 0.234 | ||||
140% | 0.098 | 0.35 | 0.014 | 0.252 | ||||
150% | 0.105 | 0.375 | 0.015 | 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