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跳转到首都之窗个人中心,如需办理人社业务请登录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

关闭   点击进入首都之窗个人中心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解读 问答《北京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认定审核办法(试行)》

字体大小:
分享


一、政策依据及背景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北京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认定审核办法(试行)》,提升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效果,规范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认定和审核工作,更好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二、主要内容

共分5章,共22条,主要包括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工作程序、资格认定、就业状况报告与审核和监督检查等内容。

三、新旧政策变化

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状况报告审核工作机制,提高政策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就业帮扶,更好的发挥促就业的作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四、创新特点

明确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适用范围、认定条件和中止条件,进一步规范就业状况申报和审核流程,加强精细化管理,切实发挥促就业作用,提高资金绩效水平和政策效果。

五、适用人员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初次进京随军家属。

六、申请补贴条件

需同时满足3个条件:一是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个人就业登记30日及以上;二是通过劳动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三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七、名词解释

灵活就业:主要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就业方式。

就业困难人员:经本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人员。

八、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10日起施行。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建议征集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 12333

主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数据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62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143ICP备案序号:京ICP备050568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