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依据是什么?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等文件。
二、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告主要是公布了2024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了明确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一)从2024年7月开始,本市2024年度企业职工五险月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分别为35283元和6821元。
(二)从2024年7月开始,在本市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缴费基数可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人员,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失业保险缴费下限的人员,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三)从2024年7月开始,在本市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每月需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576.32元。
(四)从2024年7月开始,本市2024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分别为35283元和7057元。
三、关键词/专有名词诠释
缴费工资基数:城镇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工资基数,高于上限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四、涉及范围是什么?
在北京市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个人。
五、执行标准是什么?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35283元,下限6821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35283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7057元。
六、部门职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及相关政策;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医疗保险(含生育)缴费基数上下限及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负责解释各项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