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北京市继续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今年的调整继续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继续保持向退休时间早、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倾斜的调整办法,使他们更多地享受社会发展成果。
本次调整面向2023年12月31日(含)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从今年1月份起补发养老金,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当月和补发的养老金将于7月15日发放到位。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
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
(一)与缴费年限挂钩
今年继续实行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其中,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4元;对于不足整年的余月数,每月增加0.2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4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与养老金水平挂钩
1.按绝对额分档调整:按照退休人员2023年底时的月基本养老金,以2023年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6813元/月)为基准线划分两档,6813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6813元(含)以下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同时,为了兼顾公平,对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在6813元以上的退休人群,如果按绝对额分档调整后仍低于6843元的,还将补足到6843元。【见图表1】
图表1
2023年12月基本养老金(元/月) | 挂钩调整 标准 | 差额补足 (不含按定额、按缴费年限增加的养老金) |
6813元以上 | 15 | 按绝对额分档调整后 低于6843(6813+30)元的,补足到6843元。 |
6813元(含)以下 | 30 | —— |
2.按比例调整:按照退休人员本人2023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0.2%。
三、适当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
针对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今年继续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对在2023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依次调整后,再次享受20元至6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即: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在此基础上,继续对65周岁以上退休人员中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以体现对退休时间早、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进一步倾斜。【见图表2】
图表2
2023年底之前年满 | 65至69周岁 | 70至74周岁 | 75至79周岁 | 80周岁以上 |
倾斜标准1(元/月) | 20 | 40 | 50 | 60 |
缴费年限 | 满30年及以上 | |||
倾斜标准2(元/月) | 5 |
四、两种特殊的调整方式
一是继续单列调整企业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此次调整仍将按往年办法,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75元。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本次调整合计将普遍增加335元/月至365元/月。
二是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调整后不低于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平均水平。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依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同时,在2023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
本市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12月31日(含)前退休人员调整的养老金也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五、其他
(一)关键词解释
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条件和缴费年限条件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单位职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注意事项
今年本市退休人员调整的基本养老金自1月1日起补发,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当月和补发的养老金于7月15日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当月和补发的养老金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