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是怎样的?
202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对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主体、职责权限、制发程序、监督管理作出明确规定。2023年5月,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要求各部门到2023年底前,针对行政职权事项,确定统一适用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基本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确保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有细化量化的执法尺度。
二、主要任务目标及涉及范围是什么?
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共有行政确认职权2项,均为市区两级共有事项;行政给付职权1项,为市级独有事项。为进一步规范行政确认和行政给付行为,我们逐项编制了裁量基准。
三、具体内容都包括哪些?
为规范行政确认和行政给付行为的实施,实现裁量基准统一、裁量模式统一、公示要素统一,行政确认和行政给付裁量基准分别设置5项要素。行政确认裁量基准进一步梳理汇总行政确认事项设立依据、确认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等内容。行政给付裁量基准进一步梳理明确了行政给付事项设立依据、给付条件、材料程序、办理时限、给付数额等内容。
四、主要依据都有哪些?
行政确认和行政给付裁量基准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京政发〔2015〕63号)。
五、专有名词解释
行政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机关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政管理实际,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实和情节,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以特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施行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
六、执行标准
对同一行政确认、行政给付事项性质、情节相同或者相近的申请,在行使确认、给付裁量时,适用的依据、处理结果应基本一致。
七、注意事项
行政裁量权基准实行动态调整,法律、法规、规章新颁、修改,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要及时新增或者调整行政裁量权基准。原则上,应在法律、法规、规章正式施行后6个月内,完成行政裁量权基准的新增、调整工作,并同步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