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及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中组部、人社部等部门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乡村振兴协理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20〕22号),进一步细化乡村振兴协理员流动发展措施。
二、政策任务目标是什么?
通过细化流动发展措施,提供公务员定向考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企业吸纳和升学等支持政策,促进合同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实现多渠道就业。
三、专有名词解释:乡村振兴协理员是什么?
乡村振兴协理员是指本市通过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支农工作的人员。
四、政策涉及的人员范围有哪些?
流动发展措施针对的人员为本市合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乡村振兴协理员。
五、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关于做好乡村振兴协理员流动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共6条,重点强化了鼓励扎根农村基层、做好定向考录公务员工作、组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支持继续学习深造、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和加大服务保障力度等方面的工作。
六、注意事项有哪些?
(1)以扎根农村基层形式就业的人员由各区提前确定后不再参加本市公务员定向考录、企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续延期满或任期届满后自主择业。
(2)本市公务员定向考录、企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等措施仅针对当年期满人员。
七、部门工作职责是什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乡村振兴协理员流动发展工作统筹协调,做好企事业单位岗位征集、组织企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等工作。组织部门作为指导部门,要发挥组织优势,引导期满人员扎根农村基层,做好定向考录公务员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行业优势,提供岗位支持,挖掘开发更多优质岗位。教育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支持期满人员继续学习深造。财政部门要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各区要准确掌握期满人员就业情况,建立就业台账,登记就业去向,对其中未就业的人员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