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有名词解释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审计专业人员:是指在本市所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审计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新旧政策差异和创新特点
与国家改革指导意见相比,《北京市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结合北京实际,创新提出了审计专业人员的分类评价标准和评审代表作制度,细化了业绩突出人才参评绿色通道、评价方式、监督检查等内容,更加突出科学性、针对性、操作性。主要特点如下:
健全制度体系。一是明确职称层级,完善专业类别。审计专业人员职业增设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的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审计师、审计师、高级审计师和正高级审计师。二是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完善评价标准。一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实行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二是实行体现审计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分类评价标准。按照从事国家审计、内部审计或社会审计、发展研究与实践三个方向分类评价。三是实行评审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可自主选择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畅通晋升渠道。完善高层次人才职称申报绿色渠道,对在审计领域作出重大贡献或者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限制,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优化评价机制。一是实行“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聘任、政府指导监管”社会化职称评价。二是优化评价服务方式,完善评审工作流程,加快职称评价信息化建设,实行网上申报、审核、缴费、评审、证书查验等一体化服务。三是加强评审委员会建设,纳入全市职称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使用,建立评审专家动态调整考核机制,确保公平、公正。四是强化评审监督,坚持回避制度、公示制度、结果验收和备案制度,加强对申报条件、评价标准、工作流程的监督管理。
三、会签单位职责
市审计局负责配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审计系列职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监督检查和工作评估;作为评审机构负责落实职称改革政策,组织开展日常评价等工作。
四、研究制定本办法的政策依据及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适应新时代审计现代化改革需求,经过专家论证、意见征集、合法性审查,形成了《北京市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五、本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研究制定本办法,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完善审计体制和审计事业发展总体要求,遵循审计专业人员成长规律,健全科学化、规范化的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完善评价机制,为客观科学公正评价审计专业人员,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人才队伍提供制度保障。
六、本办法适用的人员范围有哪些?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本市所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审计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审计专业人员职称的层级和名称都是什么?
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审计师、审计师、高级审计师和正高级审计师。
八、审计专业人员申报职称的基本标准条件是怎样的?
审计专业人员申报职称,应遵守国家宪法和审计法律法规,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具体学历、经历、业绩、成果等见相关附件。
九、审计专业人员是怎样开展职称分类评价的?
在国家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突出评价能力、业绩和贡献,按照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职责审计专业人员的特点和成长规律,合理确定评价重点。对初级、中级审计专业人员,注重考察专业基础和实务能力;对高级审计专业人员,注重考察业绩水平和业务引领作用。对从事国家审计人员,建立健全专业能力标准评价体系,注重评价其工作业绩、政策水平和专业能力;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人员,包括从事内部稽核和风险管理相关工作的审计人员,突出评价其职业判断能力和工作成果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将通过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作为专业能力评价的参考。
十、审计专业人员申报职称可以用哪些代表作?
将审计专业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高级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建立职称评审代表作清单。审计专业人员的业务成果代表作可包括审计报告、审计方案等业务资料,审计工作制度、专利证书等;理论成果代表作可包括审计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科研课题、著作教材、审计案例等。
十一、审计专业人员职称评审由哪个评审机构负责?
本市审计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由市审计局负责,具体联系电话63358057,网址sjj.beijing.gov.cn。
具体情况以每年发布的当年职称评价工作安排中确定的评审服务机构、联系电话、联系人为准。
十二、申报职称评价过程中出现失信行为怎么处理?
对在职称评价中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价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