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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问答 流程《北京市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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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有名词解释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体育专业人员: 是指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专职从事训练教学、健身指导和运动防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教练员:是指培养、训练运动员和指导群众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专业人员,包括竞技体育教练员、体能教练员和群众体育教练员。

运动防护师:是指从事运动损伤和运动疾病预防、评估、急救、治疗、康复的专业人员。

二、新旧政策差异和创新特点

与国家改革指导意见相比,《北京市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结合北京实际,创新提出了体育专业人员的分类评价标准和评审代表作制度,细化了业绩突出人才参评绿色通道、评价方式、监督检查等内容,更加突出科学性、针对性、操作性。主要特点如下:

健全制度体系。一是明确职称层级,完善专业类别。体育专业人员职称设置教练员和运动防护师专业类别,教练员职称名称依次为初级教练、中级教练、高级教练、国家级教练,运动防护师职称名称依次为初级运动防护师、中级运动防护师、高级运动防护师、正高级运动防护师。二是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完善评价标准。一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实行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二是实行体现体育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分类评价标准。按照从事教练员和运动防护师两个方向进行分类评价。教练员着重评价其提高执教对象运动水平的能力,运动防护师着重评价其开展运动损伤预防、评估、急救、治疗和康复指导的能力。三是实行评审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可自主选择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教练员职称的代表作可包括论文、比赛总结、比赛分析报告、运动员技术战术或技能体能等训练成果分析报告、科研项目等;申报运动防护师职称的代表作可包括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制(修)订行业技术标准、发明专利、教材编制,编著学术性著作等。

畅通晋升渠道。一是完善高层次人才职称申报绿色渠道,对在体育领域作出重大贡献或者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限制,破格申报高级职称。二是探索体育系列职称与国内外评价体系、培训制度接轨互认。

优化评价机制。一是实行“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聘任、政府指导监管”社会化职称评价。二是优化评价服务方式,完善评审工作流程,加快职称评价信息化建设,实行网上申报、审核、缴费、评审、证书查验等一体化服务。三是加强评审委员会建设,纳入全市职称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使用,建立评审专家动态调整考核机制,确保公平、公正。四是强化评审监督,坚持回避制度、公示制度、结果验收和备案制度,加强对申报条件、评价标准、工作流程的监督管理。

三、会签单位职责

市体育局负责配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体育系列职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监督检查和工作评估;作为评审机构负责落实职称改革政策,组织开展日常评价等工作。

四、研究制定本办法的政策依据及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体育总局《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及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发挥职称在体育专业人员选拔培养中的导向作用。经过专家论证、意见征集、合法性审查,形成了《北京市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五、本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研究制定本办法,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国家战略,遵循体育人才成长特点和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以科学评价、分类评价为核心,以激发体育专业人员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为目的,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职称制度,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为体育强国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六、本办法适用的人员范围有哪些?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专职从事训练教学、健身指导和运动防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体育专业人员职称的层级和名称都是什么?

教练员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名称分别为初级教练、中级教练、高级教练、国家级教练;运动防护师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名称分别为初级运动防护师、中级运动防护师、高级运动防护师、正高级运动防护师。

八、体育专业人员申报职称的基本标准条件是怎样的?

竞技体育教练员申报职称评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恪守诚信,热爱竞技体育事业,从事竞技体育项目训练和指导工作,具备竞技体育教练员专业知识和授技育人能力,切实履行教练员岗位职责和义务,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按要求完成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运动防护师申报职称评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恪守诚信,热爱体育事业,专职从事运动损伤和疾病预防、评估、急救、治疗、康复的专业人员,具备运动医学、运动康复、运动人体科学、康复治疗技术等相关专业背景,或获得康复治疗师资格、医师执业资格、护士执业资格、按摩技师资格及其他与运动防护工作相关的资格证书。能够切实履行运动防护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按要求完成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任现职称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具体学历、经历、业绩、成果等见相关附件。

九、体育专业人员是怎样开展职称分类评价的?

在国家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以教练员、运动防护师职业属性和岗位特征为基础,重点考察体育专业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对代表性成果的评价。教练员着重评价其提高执教对象运动水平的能力,其中竞技体育教练员着重评价其训练或输送运动员所获得竞技体育比赛成绩为主要指标。运动防护师着重评价其开展运动损伤预防、评估、急救、治疗和康复指导的能力。

体能教练员和群众体育教练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将结合本市实际,分阶段、分步骤制定实施。

十、体育专业人员申报职称可以用哪些代表作?

将体育专业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标准,建立职称评审代表作清单,明确不同专业、不同层级职称评审所考察的代表作类型,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唯一要求。申报竞技体育教练员职称的代表作可包括论文、比赛总结、比赛分析报告、运动员技术战术或技能体能等训练成果分析报告、科研项目等。申报运动防护师职称的代表作可包括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制(修)订行业技术标准、发明专利、教材编制,编著学术性著作等。

十一、体育专业人员可以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吗?

1.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获得奥运会冠军,符合申报国家级教练基本条件和代表性成果要求,可破格申报国家级教练。

2.具备中级教练职称和申报高级教练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代表性成果要求,并取得以下成绩,可破格申报高级教练:

(1)优秀运动队教练员

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队),或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 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A.奥运会前六名;

B.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总决赛)前三名;

C.全运会冠军(集体球类项目全运会1次前三名)。

(2)各类体育学校教练员

训练1年以上的运动员,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后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A.奥运会前六名;

B.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总决赛)前三名;

C.全运会冠军(集体球类项目全运会1次前三名);

D.青奥会2人次冠军(集体球类项目1次冠军)。

3.对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成绩特别突出的优秀运动员,退役后从事竞技体育教练工作满2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符合所申报级别基本条件和代表性成果要求,可破格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1)曾取得奥运会冠军的运动员退役后担任国家队教练员,直接训练满2年以上的运动员获得奥运会前3名的,可破格申报国家级教练。

(2)曾取得奥运会冠军或取得2次以上全运会冠军的退役运动员,可破格申报高级教练。

(3)曾取得奥运会录取名次或取得全运会冠军的退役运动员,可破格申报中级教练。

十二、体育专业人员职称评审由哪个评审机构负责?

本市体育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由市体育局负责,具体联系电话63032028、87100225,网址tyj.beijing.gov.cn。

具体情况以每年发布的当年职称评价工作安排中确定的评审服务机构、联系电话、联系人为准。

十三、申报职称评价过程中出现失信行为怎么处理?

对在职称评价中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价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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