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有名词解释
高等学校指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院、成人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教师指在高等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转化工作的专职教师。
二、新旧政策差异和创新特点
一是实行体现高等学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评价标准,高等学校教师按照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社会服务型等岗位类型,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分层评价标准。
二是实行评审代表作制度,人才可自主选择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三是推行高等学校自主评聘,下放职称评审权,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三、会签单位职责
市教委负责配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监督检查和工作评估;作为评审机构负责落实职称改革政策,组织开展日常评价等工作。
四、研究制定本办法的政策依据及背景是什么?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是27个职称系列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向在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院、成人高等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的教师进行评价,是高等学校教师职业发展的重要渠道。按照国家及本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委研究制定了本实施办法,主要是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五、本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研究制定本办法,是落实国家及本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激发高等学校教师的活力、动力、创造力,建立评价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为我市高等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六、本办法适用的人员范围有哪些?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院、成人高等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转化工作的专职教师。市委、区委党校,民办高等学校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的层级和名称都是什么?
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
八、高等学校教师申报职称的基本标准条件是怎样的?
高等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评价,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坚持教书与育人、言传与身教、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备教师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并达到考核要求,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具体要求见文件附件《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或各自主评聘高校制定的方案。
九、针对高等学校教师是怎样开展职称分类评价的?
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师,重点评价其教育教学水平、教研教改能力、人才培养实绩等;教学科研型岗位教师,重点评价其教学水平、学科建设创新质量和贡献、成果科学价值和学术影响力等;社会服务型岗位教师,重点评价其成果转化推广、科技创新服务、决策服务、科学普及等方面的贡献。职业院校要强化技术技能要求,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将专业课教师参与企业实践,解决技术难题,进行应用技术推广等作为重要评价条件。
十、高等学校教师申报职称可以用哪些代表作?
高等学校教师的代表作可包括教学成果、教材、研究课题、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标准规范、创作作品、专利、技术合同、服务合同、投融资协议、著作、论文等。
十一、高等学校教师可以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吗?
对于教育教学教研成果显著,取得省部级以上人才表彰奖励、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担任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高等学校教师,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具体要求见各自主评聘高校制定的方案。
十二、高等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评价的方式是怎样的?
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等学校,各高等学校在评聘权限范围内自主组织评审、按岗聘用,并承担主体责任。高等学校对院系进行指导和监管,院系将符合条件的教师向上一级评审组织推荐。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等学校,可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进行学术评议。
十三、申报职称评价过程中出现失信行为怎么处理?
对在职称评价中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价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