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制定本通知的政策依据及背景是什么?
为推进人力资源市场领域“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人力资源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20﹞1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市场发[2022]12号)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本通知。
二、本通知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建立切实可行的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承诺情况的检查制度。通过事先承诺,事后履诺检查的监管手段,促进社会建立守信履诺的契约精神,进而推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建设。
三、本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本通知对履诺检查的开展时限、检查事项、实施条件、检查流程、结果处理、职责划分进行了规定。
四、本通知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一是规定所有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都要在3个月内实施履诺检查。
二是规定被举报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实施履诺检查。
三是将履诺检查结果简化为履行承诺和虚假承诺两项。
四是规定对被认定为虚假承诺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撤销行政许可。
四、本通知的关键词和名词解释
本通知关键词:履诺检查。
名词解释:
履诺检查指行政机关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后,对其承诺的许可条件进行检查。
虚假承诺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明知不具备许可条件的情况下,向行政机关谎称具备许可条件,进而骗取许可资质的行为。
五、本通知的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六、本通知的执行标准?
申请者承诺-取得许可-开展履诺检查-作出结果认定-处理虚假承诺。
七、各单位的职责?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开展履诺检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诚实守信,不得向行政机关作出虚假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