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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问答 视频《关于统一202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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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策背景依据是什么?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等文件。

二、 任务目标是什么?

自2022年7月起,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三、 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自2022年7月起,本市202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1884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5869元。

(二)自2022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失业保险缴费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1.如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31884元核算,参保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376.8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318.84元。

2.如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5869元核算,参保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173.8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58.69元。

(三)自2022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520.8元 。

(四)自2022年7月起,本市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1884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377元。

四、 关键词/专有名词诠释

缴费工资基数:城镇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工资基数,高于上限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五、 涉及范围是什么?

在北京市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个人。

六、 执行标准是什么?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31884元,下限5869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31884元,下限6377元。

七、 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520.8元 。

八、 新旧政策差异

本市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8221元,下限为536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8221元,下限为5644元。

九、 会签单位职责

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医保局负责解释医疗保险(含生育),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负责各项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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