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开展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是服务首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助力“两区”建设、深化推进本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我市新职业人才供给质量结构、加快培养适应首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的重要保障。
二、新职业认定的范围是什么?
新职业认定范围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未收录的,后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准入类职业资格除外。新职业认定实行清单化管理,根据国家新职业发布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认定机构的遴选范围有哪些?
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遴选、成熟一家,公布一家”的原则,面向具有“产业代表性、评价专业性、行业权威性”的本市企业、社会团体、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遴选认定机构。
四、申报新职业认定的职业(工种)数量有没有限制?
对于首次提出申请的认定机构,职业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
五、认定机构的申报条件包括哪些?
申报条件主要包括6个方面: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管理制度健全,社会信用良好;二是影响力广泛,水平行业领先;三是组织机构、专家团队及场地、设备设施齐全;四是不以人才评价为营利目的;五是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六是对于曾牵头或参与新职业申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等开发的,优先予以遴选。
六、公开遴选认定机构的流程是什么?
公开遴选认定机构包括机构申报、专家评估、公布名单、签署承诺书4个环节。
七、认定机构如何申报?
符合条件的认定机构向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申报。对于已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的认定机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新职业认定增项。
八、什么是“一岗双认”评价模式?
所谓“一岗双认”评价模式,即同一岗位,职业认定和企业认证双重认可,获得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同时,可颁发企业岗位认证证书。目的在于打通新职业人才发展通道,推动实现国家职业与企业岗位人才评价的有效衔接。
九、新职业等级认定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认定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实际确定评价内容,采取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考核、综合评审等方式组织实施认定工作。认定机构可以结合新职业岗位实际,制定破格申报和直接认定具体办法,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十、破格申报和直接认定的条件分别是什么?
对在本职业领域业绩突出或直接参与国家或本市重大项目、重大活动运行保障工作的人员,可以破格参加高级工及以上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为行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做出突出贡献、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人员,可以直接认定技师及以上相应等级。
十一、组织开展新职业认定工作的流程是什么?
认定机构开展新职业认定工作,主要包括发布社会公告、开展资格确认、组织实施认定、证书发放和备案、质量督导5个环节。
十二、考生如何报名新职业认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在其官网“热点服务-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认定”栏目中向社会公布备案的认定机构及其认定职业信息。考生可根据公布的信息向认定机构咨询报名条件及报考事项,符合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十三、认定机构违规开展新职业认定工作如何处理?
认定机构在开展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中,不履行工作承诺的,经调查核实,退出目录,终止机构备案,并做好后续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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